最大额度为56亿元!贵州茅台就集团营销公司一事回复上交所

糖酒快讯产业研究 + 关注 1个月前
导读:8月9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茅台集团营销公司能拿56亿额度的茅台酒,关联交易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5%。

89日,贵州茅台发布公告称: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包括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在内的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酒及系列酒。

2019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2018年末净资产金额的5%56亿元) 这意味着茅台集团营销公司最高能拿到56亿的茅台酒。

同时,贵州茅台还发布两项公告,称关联交易额不超过上市公司净资产5%。同时,茅台成立集团营销公司将不会因大规模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竞争,也不会损害该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同时,贵州茅台在回复函中称,集团营销公司卖茅台酒和系列酒,将补足该公司现有营销体系短板,有效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应对市场波动和熨平经济周期的能力,助力上市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2019 年 5 月 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贵州茅台酒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下达了《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 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0583 号)。本公司高度 重视,第一时间按要求作了披露。经与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或茅台集团)核实,现回复如下: 

一、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 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 就此,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 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控股股东并无全盘直销经营本公司茅台酒配额的计划。控股股东与本 公司之间亦无形成金额较大关联交易的安排。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019 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向包括 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营销公司)在内的茅台集团控股子 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酒及系列酒。2019 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 2018 年末净资产金额的 5%(56 亿元),本公司按相关规则,履行了相应的决策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控股股东历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以酒类为主,金融、进出口贸易、文 2 创旅游等为补充的综合化产业布局。为进一步推动业务全面发展,控股股 东于 2019 年 5 月成立营销公司。在符合双方利益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营销公司会销售部分本公司产品。控股股东遵守其在本公司上市时 所作承诺,上述交易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或定价 原则相同,且遵循不超过本公司 2018 年末净资产金额 5%的标准,不会因 上述交易而与本公司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亦不会因上述交易而损 害本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茅台集团销售本公司产品,将补足本公司现 有营销体系短板,有效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熨平经济周 期的能力,助力本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 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控股股东和本公司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充分沟通。 

本公司董事会本着遵循上市公司规则和公司治理原则,以实现全体股 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通过了相关关联交易议案。在讨论该议案的过程中, 有关方面严守议事规则。按有关规定,董事长李保芳先生、董事李静仁先 生及王焱先生回避表决。相关议案由本公司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 相关议案主要内容为:为借助茅台集团在渠道和资源等方面的优势, 2013 年至 2018 年,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每年按不超过上 年年末净资产金额 5%的标准向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本公司 产品。2019 年度,本公司遵循不超过 2018 年末净资产金额 5%的标准,继 续向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其他非关 联经销商的购货价格相同或定价原则相同。

 三、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 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 3 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 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 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本公司经多年发展,形成了以扁平化的区域经销为主、公司直销为辅 的营销网络布局。 本公司为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体验,保护茅台品牌,有效管控终端市场, 对茅台酒营销体制进行理顺和完善,优化网络布局,强化市场整治,重新 统筹因违规被收回的茅台酒经营权,将其投放到自营、团购等符合本公司 营销战略布局的渠道和方式。

 四、请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 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 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 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 响。 

本公司向包括营销公司在内的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 酒及系列酒,属于关联交易。2019 年度,交易金额不超过本公司 2018 年末 净资产金额的 5%(56 亿元)。(详见《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19-020) 本公司任何新增关联交易,将遵守上市公司规则、公司治理原则,以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标准,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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