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9月23日发布《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如下:
作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法律、规章、制度赋予的权利,我们对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聘任沈才洪先生为副总经理、王洪波先生为董事会秘书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所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学识、能力和资质,不存在不得 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情形,因此,我们对以上人员的聘用持赞成态度。
独立董事签字:杜坤伦、张凌、徐国祥、谭丽丽
沈才洪简历
沈才洪,男,生于 1966 年 3 月,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中国酿酒大师,四川省第二届专家评审(议)委员会委员,国家白 酒技术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国家白酒技术标委会副主任委员,泸州市酒业协会会长,四川省政协提案委副主任,泸州市政协副主席。曾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技术中心主任,总经理助理,董事、副总经理;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已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起不再担任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职务),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沈才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84,500股,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王洪波简历
王洪波,男,生于1964年1月,研究生。曾任泸州市商务局局长、党组书记,泸州市酒类产业发展局局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泸州市支会会长,泸州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公室主任。现任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王洪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股5%以上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证券监管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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