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年5月11日,公司于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发行股票240万股,每股价格为人民币4.20元,募集资金总额1,008万元。
公司于2015年10月22日收到股转系统函【2015】6843号《关于安徽九华山酒业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中国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秋浦支行34001765108053011453账户为公司一般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账户自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10月22日日存款余额均不低于1,008万元,公司在此期间未使用认购人缴存的股份认购款。
综上所述,公司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在未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未使用募集资金,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之“一、原则性规定”之“(四)募集资金使用:挂牌公司在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本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的规定。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募集的资金均使用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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