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坊2016年半年报发布前夕,对外发布公告称:自2016年8月19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后,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于今日发布公告确定应诉与铸信地产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纠纷由来及涉及金额
先前,原告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铸信地产”)在收购水井坊旗下子公司的过程中,因土地容积率问题与水井坊产生纠纷,并将水井坊告上法庭。铸信地产认为水井坊有意隐瞒容积率问题,导致其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上出现巨大差额,在后期报建过程中补交并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原告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四川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171,288,974,00元,以及其应获得的利益共计46,800,000,00元。
水井坊:已充分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据公告显示,2013年水井坊股份有限公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转让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水井坊营销有限公司向成都铸信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成都聚锦商贸有限公司100%股权。 并同铸信地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
其中《股权转让合同》中确认了转让标的和前提条件、转让价款和税收承担、支付方式及时间、股权转让过户时间安排等内容,包括“铸信地产确认公司及水井坊营销已履行了法定告知义务,已经将聚锦公司项下土地的具体情况完整、全面的告知铸信地产,公司及水井坊营销无隐瞒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并且确认铸信地产已经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详尽而充分的了解和尽职调查。
同时,合同中也确认: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后,无论是上述变更登记完成日之前或之后的原因导致的与聚锦公司项下土地相关的所有风险由铸信地产和聚锦公司承担,与水井坊无关。
相关影响及风险预告
目前,水井坊公司已与律所等中介机构积极商讨应诉方案。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其对于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暂无法准确估计。公司将密切关注此案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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