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五粮液(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申请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179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收到《反馈意见通知书》后,公司立即配合保荐人和其他中介机构就相关问题积极准备答复和核查工作。由于反馈意见中要求答复和核查涉及内容较多,难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完整的回复材料;因此,为认真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经公司与保荐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审慎协商,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并积极配合中介机构于2016年10月18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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