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珠江啤酒(简称“公司”)发布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于2016年9月7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发行批文。鉴于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批文后,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要一定的时间,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有关授权的有效期将至,为了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有关授权的有效期延长至2017年9月22日。其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原有关授权为相关事项存续期间有效的,其有效期仍为相关事项存续期间有效,不受本次授权期限改变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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