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皇台酒业发布公告称,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1.2亿借款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2项议案。
附: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份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9月28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6 年9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6年9月27日15:00至2016年9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新建路55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吴生元先生。
5、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5名,代表股份64,991,6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6257%。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2名,所持有股份共计30,209,5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0283%;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3名,所持有股份共计34,782,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605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情况:
董事长卢鸿毅先生因航班延误故未能主持会议,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由副董事长(董事)吴生元先生主持会议,股东代理人杨晶女士、股东代理人(董事)冯瑛先生、董事(兼代理董秘)李学继先生、董事辛秀山先生监事丁建平女士、监事李生禄先生、监事杨新年先生、及公司副总经理薛晓忠先生及公司聘请的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邹世语律师和王伟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1.2亿借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11,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0262%;反对24,679,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7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9%;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现场反对票情况:
反对票的股东代理人:冯瑛;
反对理由:皇台酒业没有与政府沟通协商过关于出城入园事宜,没有制定出具体的"出城入园"实施方案和明确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也没有提到公司董事会上通过的议案,借出城入园之名贷款,且贷款资金用途不明,投反对票。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0,311,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2.0262%;反对24,679,8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73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9%;反对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34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现场反对票情况:
反对票的股东代理人:冯瑛;
反对理由:从候选人闻萌简历看,闻萌不具备《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监事资格的相关规定。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邹世语、王伟;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已有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