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公司暂未收到相关部门下发的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16年6月16日,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甘调查通字160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6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9),并于2016年7月15日、8月15日、9月19日、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6-41、2016-45、2016-56、2016-64),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68);2016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2016-72)。甘肃证监会拟对公司及现任或离任的第六届董事会董监高等15名成员给予警告和罚款处罚。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的拟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被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公司将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13.2.1条规定的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公司股票将被停牌,直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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