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2013年、2014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4月28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皇台酒业”变更为“*ST皇台”,股票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11月8日重新出具的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6]第2420号),公司2015年实现营业收入10,451.9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4.41万元,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3,629.5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2,347.11万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规定的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其他情形
(1)公司2015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134.41万元,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已经消除;也不存在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的情形;
(2)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12,347.11万元,为正值,不存在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
(3)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4)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5)不存在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情形;
(6)不存在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情形;
(7)不存在因欺诈发行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欺诈发行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8)不存在因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9)未出现《深交所上市规则》第 12.12 条、12.13 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
(10)不存在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11)不存在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1)公司不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董事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董事会决议的情形;
(4)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综上,公司2015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规定的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3.1条规定的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决定再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并将公司简称由“*st皇台”变更为“皇台酒业”。
四、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所做的工作
1、积极配合完成证监会对公司的立案调查工作。立案调查期间,公司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调查工作,每月公开披露一次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2、迅速组织,落实整改。2016 年10月24日及10月2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按照相关整改要求,公司迅速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对2015年年报、2016年一季报、2016年半年报、2016年三季报的修订,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新出具了公司2015年度审计报告(希会审字(2016)2420 号),经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审议后披露了上述定期报告,并披露了《关于根据甘肃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和有关规定完成对相关年度定期报告修正的公告》。
3、完成整改,接受处罚。2016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甘【2016】1号),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因虚构葡萄酒新产品开发项目专项财政补助资金,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导致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对公司给予警告及40万元罚款。公司已完成了2015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定期报告的整改,并进行了公开披露(详见2016年11月16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相关公告)。公司接受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放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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