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9日,上海浩泽贸易有限公司就四川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超凡公司”)代表本公司作为异议人,对“国酒茅台及图”商标提出异议事宜,本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本公司与超凡公司无任何联系,本公司未对超凡公司作出任何授权,超凡公司代表本公司对“国酒茅台及图”商标提出异议事宜系无权代理;
2、超凡公司上述无权代理行为已严重侵犯本公司权益,本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将追究超凡公司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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