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遵义十大名酒评选活动公告(第2号)

糖酒快讯 + 关注 1个月前

根据《首届“遵义十大名酒”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经2017年4月27日首届“遵义十大名酒”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查同意,现将《首届“遵义十大名酒”评选活动资格初审办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首届遵义十大名酒评选活动资格初审办法

(2017年4月27日首届遵义十大名酒评审委员会通过)

一、资格初审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综合评价组受权负责,并组织审查、推荐。

二、一个申报企业(独立法人主体)只能申报1个参评产品。申报参评产品多于1个的,由申报企业自行取舍并书面告知评审委员会。

三、根据《首届遵义十大名酒评选申报基本条件》的规定,申报条件及有关数据核查中有任意一项评为“不符合”者,即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以申报企业在我市辖区内2014年以来的纳税额为上限值,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按照1:3.5的比例筛选确定初选名单。

五、申报企业在我市辖区内的纳税额,由评审委员会邀请遵义市国税局、地税局提供书面汇总清单。该清单加盖公章有效。

六、申报企业纳税额应包括其生产公司、销售公司或集团隶属关联子公司纳税额。以2014-2016年合计纳税总额为准。

七、以申报企业环境保护、生产质量安全、诚信经营和社会责任为底线值,按照1:3的比例筛选确定初审推荐名单。

八、底线值的否定性指标为:2014年以来,产品生产企业无偷、骗税行为,没有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事故,无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没有重大质量投诉,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无侵犯其他企业知识产权行为,诚实守信经查证未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九、本办法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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