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连发两份对商贸公司的处罚文件,该两份文件为《关于追究上海循达商贸有限公司等单位违约责任的通报》以及《关于追求上海新富明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违约责任的通报》,对最近部分违约经销商进行处罚,共涉54家,其中2家解除合约。
近两年来,茅台发布了不少对酒商的处罚文件,直接解除合约的尚属首次。文件指出,两公司不顾三令五申,损坏消费者利益和茅台品牌形象,扰乱市场秩序,存在损害合同约定的经销商业模式和经销秩序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决定予以终止合用并解除合作关系;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和次年不再续签合同的处罚。
部分通报原文
关于追究上海新富明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违约责任的通报
各经销商、各省区:
近期,在后勤人员市场调研及省区人员日常检查中,发现个别经销商存在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查证情况
上海新富明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榆林市鑫府龙商贸有限公司,不顾公司三令五申,损坏消费者利益和茅台品牌形象,扰乱市场秩序,存在损害双方签订合同约定的经销商业模式和经销秩序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约。
二、处理决定
以上两家经销单位其行为违反了经双方签订的《国酒茅台(特约经销/专卖店)合同书》的约定条款及相关规定,经国酒茅台(贵州仁怀)营销有限公司讨论,根据合同条款及双方共同承诺遵守的相关管理规定,决定追究上述单位违约责任如下:
根据2017年《国酒茅台(特约经销/专卖店)合同书》三十一条第五项约定,追究上海新富明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榆林市鑫府龙商贸有限公司共两家单位违约责任如下:
(一)终止合同并解除合作关系;
(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三)次年不再续签合同
希望各经销单位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及管理规定,加强销售渠道管理和服务,如再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公司将严肃追究违约责任。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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