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内人士认为白酒类国家标准急需修订

2001.02.23
面对白酒国家标准的不完善,某些指标制定的局限性,内容涵盖不广泛等情况,白酒生产企业不得不"违标"操作。这一系列的问题已制约了我国白酒业的进一步发展,业内人士呼吁有关部门尽快加以解决。

  随着白酒生产工艺的日趋完善,在产品出现供过于求局面的同时,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也达到历史以来最高境界。但现在业内外不少人士认为,目前国家现有的白酒标准已无法满足消费者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修订白酒类国家标准已到了非常之时。

  目前,我国有关白酒产品的国家标准有GB10781.7-10781.3-89《浓香型、清香型、米香型白酒》、GB11859.1-11859.3-89《低度浓香型白酒、低度清香型白酒、低度米香型白酒》和QB1498-92《液态法白酒》。企业在白酒生产操作中发现,GB10781.1适用于酒精度在41.0%(V/V)--59.0%(V/V)的所有白酒产品,GB11859.1适用于39%(V/V)以下的白酒产品,而对于客商急需的40%(V/V)的产品并未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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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糖酒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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