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中国“波尔多”

2001.03.20
时下,被称为中国“波尔多”的地区甚多。仅从媒体报道显示的就有河北省的昌黎县、山东的烟台、青岛以及甘肃、宁夏、新疆等区域,就在中国境内,有不下十几个区域被称为“波尔多”。但是,真正的“波尔多”在法国境内,况且仅仅只有一个“波尔多”。在中国缘何出现如此之多的“波尔多”?到底“波尔多”在哪?中国的“波尔多”提法妥当吗?这些都是摆在业内人士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问题一:中国的“波尔多”为何遍地开花?

  首先,用“波尔多”命名,可以提高品位,扩大知名度。目前,国人喝葡萄酒的群体还不够成熟。可在心中却清楚知道法国有一个“波尔多”是酿制最好葡萄酒的地方。由此可见,如果某区域是“波尔多”,理所当然,用这个区域的酒葡萄定会酿制最受消费者喜欢的葡萄酒。产品的质量一下子就会扬名天下,品牌的知名度会象“波尔多”一样家喻户晓,有口皆碑。从而在激烈的品牌竞争中占有强劲的优势,大大增强品牌的竞争力,占稳市场。

  其二,“波尔多”命名,可以吸引众多商界仁人志士云集此地投资开发。“波尔多”是一块宝地,按中国的话说,可以叫做“聚宝盆”,自然会受到投资者的青睐。在这样的宝地投资建厂,瓜分原料,进购原料,创造名牌产品,无疑会使该区域的经济步入繁荣。

  其三,由于管理不规范,像给小孩起“小名”似的随便叫。你自称是“波尔多”,我号称是“波尔多”,他自是“波尔多”,谁都不来管。大家知道,法国的“波尔多”是经该国法律审定的,也是经上百年的历史验证及特殊存在的条件作为基础的。我们正是缺乏这种严肃的认证、科学的态度、法律的程序,最终导致了“波尔多”在中国到处都有。

  其四,媒体的舆论导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各地的媒体报道把中国“波尔多”作为一项内容大肆宣传。别人一句敷衍的评价,一句酷似“像”的话,一段具有“波尔多”优势的鉴定,都转化为“波尔多”在中国的出现,成为新闻热点进行宣传,起到了错误的舆论导向作用。

  问题二:中国的“波尔多”到底在哪里?

  直言不讳地说:中国没有“波尔多”,
“波尔多”是在法国。

  法国“波尔多”的条件是大自然赋予的,是国家法律认定的。不是靠人吹出来的,也不是人为创造的。大家知道,在国外世界名牌葡萄酒都以产地来命名,往往这些产地只限于一个地区、一条山脉、一个山谷,甚至小到一个村庄。足见,对产地的命名是有严格的自然条件限定的,也是有种植葡萄品种区分的。每个区域的自然条件不同,适宜种植的葡萄品种也不尽一致。适宜的葡萄品种要经过多年历史市场实践的检验,甚至上百年的市场验证,通过《酒法》来确定“产地”的命名。反观中国,仅举河北省昌黎为例,县内有三个盛产酒葡萄的乡村,而这三个乡村的葡萄质量就有差别。回头看,中国的地域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到底哪个地区、哪条山脉、哪个山坡、哪个村庄是中国的“波尔多”,全没有科学的论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更没有法律程序的规定,又没有经过数十年质量过程的检验。所以说,在中国没有“波尔多”是应该严正指出的。

  问题三:中国“波尔多”的提法妥否?

  中国是否存在近似于“波尔多”的区域,肯定地说:存在!中国是否存在胜过“波尔多”的区域,肯定地说:也存在。仅是没有发现和认定而已!这说明我们的法规建设与葡萄酒行业的发展速度不同步,与国际标准不接轨,相脱节。所以应呼吁葡萄酒行业要尽快采用国际标准来加以规范,建立《酒法》来自我约束,采用严谨的科技手段来评审自己,使中国出现更多的不是“波尔多”却胜是“波尔多”的区域。以达到名也正,言也顺,堂而皇之地公布于天下,名扬于天下。

  当今,中国的“波尔多”似真似假,心中都有杆秤,起码重提中国“波尔多”的说法大有不妥之处。“波尔多”是由相当高的标准及条件构成的,这些条件都是缺一不可的。不能说某一方面具备就可以全面概括是“波尔多”,不能说自然条件具备就是“波尔多”,不能说建葡萄基地仅几年就是“波尔多”,不能说是某一个乡村或一个山坡具备条件,就可以代表全地区是“波尔多”。

  对中国的“波尔多”的提法本身就是自欺其人,作茧自缚。作为业内人士都知道这种提法不妥,但都不愿站出来说句公道话,认为这是中国国情、社情等因素所决定的,只好任其发展。反而,目前我国大多数消费者都为中国有“波尔多”而振奋、自豪。可是,一旦国人悟出真相,就会产生被蒙骗的感觉,这对中国葡萄酒业的形象来说,无疑是有害的。

《糖酒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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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糖酒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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