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技术监督局采取措施不让非“B”瓶爆炸再伤人
2001.03.27
自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规定自1999年4月1日以后各啤酒生产厂家必须全部使用标准带“B”字的啤酒瓶后,将近两年的时间过去了,使用“B”字瓶的情况怎样呢?带着这个问题,笔者走访了郑州市技术监督局。据了解,有些啤酒生产厂家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仍然使用非“B”字啤酒瓶和使用尼龙绳捆扎啤酒瓶,或者使用掺用3/10—4/10的非“B”瓶。非“B”瓶和“B”字瓶差价相比,每只瓶差价0.2—0.3元,每捆掺用三只非“B”瓶就是0.6元,一车酒是一千捆,就降低成本500—600元。然而,由于新旧啤酒瓶每只差价0.2—0.3元,每吨啤酒需要1563只640ml玻璃瓶灌装,这样每吨啤酒使用新瓶与旧瓶的差价达468元—624元,如此大的差价促使部分啤酒生产厂家首选使用回收的旧瓶,而回收旧瓶的质量却难以保证。据研究资料显示,回收旧瓶外表面轻微划伤可使瓶子性能下降2/10,严重划伤可使瓶子性能下降9/10。可想而知,多次使用回收瓶,表面划伤是不可避免的。大量使用回收瓶势必留下大的质量隐患。据报道,1999年全国啤酒瓶爆炸投诉案件高达2000多起;2000年啤酒瓶爆炸伤人的事例也超过了1500多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三令五申,未能从根本上杜绝使用回收旧瓶子。因此,造成啤酒爆炸伤人事件屡屡发生。
为了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2001年2月24日,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奥克啤酒实业有限公司、麦佳啤酒实业有限公司、江海啤酒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啤酒生产企业的领导学习《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各啤酒生产企业自觉执行《啤酒瓶》国家强制标准(GB544—1993),坚决贯彻执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研究制定了“自觉抵制使用非(B)瓶”公约,进一步加强各啤酒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保护郑州市四家啤酒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力。与会的四家啤酒企业领导一致同意承诺如下:
1、每家啤酒生产企业抽调三人,组成“使用啤酒瓶”监督小组,进驻各厂,进行24小时现场监督。
2、各啤酒生产企业保证不妨碍监督员行使正常的监督权力,并为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3、如果发现企业违规使用非“B”瓶,一经监督员举报愿意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处罚。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去查处。
(《糖酒快讯》)
为了杜绝上述事件的再次发生,2001年2月24日,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河南金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奥克啤酒实业有限公司、麦佳啤酒实业有限公司、江海啤酒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啤酒生产企业的领导学习《产品质量法》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各啤酒生产企业自觉执行《啤酒瓶》国家强制标准(GB544—1993),坚决贯彻执行河南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研究制定了“自觉抵制使用非(B)瓶”公约,进一步加强各啤酒企业之间的互相监督,保护郑州市四家啤酒生产企业的公平竞争权力。与会的四家啤酒企业领导一致同意承诺如下:
1、每家啤酒生产企业抽调三人,组成“使用啤酒瓶”监督小组,进驻各厂,进行24小时现场监督。
2、各啤酒生产企业保证不妨碍监督员行使正常的监督权力,并为其提供工作便利条件。
3、如果发现企业违规使用非“B”瓶,一经监督员举报愿意接受技术监督部门处罚。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举报后,立即前去查处。
(《糖酒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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