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油门”案一审宣判 威极公司遭除名

2012.11.29

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高明威极调味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昨日上午,经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威极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被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今年5月22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向社会公布“某大型调味公司”使用工业盐代替食用盐生产酱油产品,随即引起舆论关注。5月23日,佛山市高明区政府紧急召开新闻发布会,澄清该“某大型调味公司”为威极公司,但社会舆论仍纷纷猜测海天公司与威极公司之间存在关联关系。5月30日,海天公司认为威极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已对其造成严重损害,遂向佛山中院提起诉讼。后经补交材料,佛山中院于6月6日正式受理本案,并经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昨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根据判决结果,威极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需立即停止在户外广告牌及企业厂牌上突出使用“威极”二字,已突出使用“威极”二字的广告牌及企业厂牌需及时拆除。带有“威极”字号的企业名称,至此不能再被使用,威极公司需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字号变更手续,于此同时该公司还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海天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6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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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糖酒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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