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事件:茅台注册“国酒茅台”过初审
概述:茅台第10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初审,刺激着各大酒企纷纷讨伐,但谁也没有深思在茅台长达11年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的过程中,茅台已经围绕“国酒”从品牌、渠道,到消费培育猛下工夫。而今,无论“国酒茅台”商标注册是否通过,“国酒”之于茅台已然是既定事实。
2012年7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初审到复审间的公告时间为3个月。公告中指出,“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消息一出,行业里反对之声四起,多家白酒企业联合抵制“国酒茅台”商标的注册。
率先发难的是汾酒。2012年8月6日,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商标异议申请书,从七个方面向“国酒茅台”发难;随后五粮液董事长唐桥在第二届中国国际酒类博览会上公开反对茅台申请“国酒”商标;而河南杜康酒业股份公司更是发布“十问檄文”,和多位律师一起提交异议申请至国家工商总局,在该“檄文”中,杜康从历史文化底蕴、市场占有率、行业发展等方面,对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表达了强烈的反对,并提出“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驳回茅台申请国酒茅台商标的请求,希望茅台回归理性的市场竞争之中。”

2012年9月贵州酒博会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5家四川酒企又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异议报告,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并提出了四大理由:一是申请注册的“国酒茅台”商标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二是“国酒茅台”商标如注册成功,将导致白酒市场的不公平竞争。三是“国酒茅台”商标若成功注册,将带来不稳定因素。四是“国酒茅台”商标若注册成功,将影响政府公信力。
除了企业之外,行业协会相关人士及专家也提出茅台注册“国酒茅台”商标并不合理,除茅台不能完全代表中国各区域、各香型的白酒外,还提出“国酒茅台”这一商标注册有悖于《广告法》和《商标法》的相关条文。在媒体的推波助澜之下,各方势力均对茅台提出异议。对于一浪高过一浪的反对之声,茅台方面只表示:“表示不同意见的厂家肯定有,我们对此不评论,一切看国家商标局的最后决定。”
事实上,自2001年起,贵州茅台先后10次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长达11年坚持不懈。而在这过程中,茅台无论是品牌宣传、市场营销,还是核心消费者口碑传播方面,都努力围绕着“国酒”在下工夫。截至2012年底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设的1000多家“国酒茅台专卖店”就是其品牌最好的宣传载体。所以,无论第10次申请“国酒茅台”商标是否获得通过,在市场和消费者层面,“国酒”已经是茅台最为市场所熟悉的标签。无论对于茅台塑造品牌的方式是否认同,但茅台在品牌上不被各种争议所动,始终坚持走自己的道路,是值得行业去学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