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踪:"茅五"遭遇反垄断 发改委罚款4.49亿元

2013.02.19

2月19日,有消息称,茅台、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将被国家发改委合计罚款4.49亿元人民币。家发改委对此表示具体措施在制定中,尚未将消息登在官方网站上,不清楚该消息从何种渠道流出。

这份“天价”的罚单不禁引起人们的思考,茅台、五粮液是否真的垄断?“茅五”限价究竟是何原因?此番发改委如此严厉罚款,业界又有什么看法?小编与您一起看事件背后的故事。

导火线:经销商大会上的“限价”

在“12·18”茅台经销商大会上。会上,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总经理刘自力对经销商提出明确要求:茅台酒零售价不能低于1519元,团购价不能低于1400元。五粮液也处罚低价售卖产品的经销商,被发改委叫停。

1月5日茅台下发通报文件,对低价和跨区域销售3家经销商处以暂停执行茅台酒合同计划、扣减20%保证金、黄牌警 告等处罚。五粮液也在2012年12月对全国市场进行了例行抽查,今年1月对15家经销商通报批评、扣除经销商保证金。

调查:“茅五”限价:不得已而为之的救市

在事件发生以后,《新食品》杂志在文章《一纸反垄断引发的连锁效应》中谈到,“茅五”限价:不得已而为之的救市。

近年来,高端白酒纷纷大力扩充产能,这是导致高端白酒市场下滑的一个重要原因。供求决定价格,这是市场经济基本的定理。当急速扩大的产能遭遇到市场需求缩小时,价格泡沫被挤破只是迟早的事。作为行业风向标的两大巨头,无疑肩负着世人对于“救市”的期望,而两大巨头也不负重望,很快做出了反应。茅台、五粮液的“限价”是被“逼出来”的价格保卫战。

发改委回应:尚未公布处罚消息

2月19日,有媒体报道称茅台和五粮液因实施价格垄断被发改委罚款4.49亿元。其中,茅台被罚2.47亿,五粮液则将收到2.02亿的罚单。

对于传闻,国家发改委昨日下午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称,具体措施在制定中,尚未将消息登在官方网站上,不清楚该消息从何种渠道流出,新闻中心的工作人员正在与内部多个部门沟通核实中。

国家发改委新闻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已注意到网络媒体对此的大量报道,但是尚未掌握具体情况,正在努力核实中,不确定何时能出结果,有消息会第一时间发布到网上。

五粮液相关负责人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公司没有收到相关的通知,“也不知道这个消息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向国家发改委咨询,他们也不知道这个消息的出处。”而截至截稿,记者仍未拨通茅台相关负责人的电话。

 

各方观点:如何看待发改委的“罚单”

专家观点: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表示,发改委对茅台和五粮液进行处罚是无事生非,需要反省。

梅新育认为,发改委以价格垄断对茅台和五粮液进行处罚,属于无事生非。茅台和五粮液价格高,有其价格特殊性,本身是当地特产。此外,茅台五粮液价格高并无关体制、民生,发改委处罚酒企纯属无事生非,应该好好反省本部门职责。

酒仙网董事长郝鸿峰表示,酒企应尊重市场规律,希望酒企不再利用强势地位来控制和压迫经销商。郝鸿峰表示认同发改委的处罚,企业确实有做的不太对的地方,中国经济越来越市场化的当下,应该尊重市场规律,而不是依靠行政的命令,和所谓强势地位的管制来发展。

媒体观点:新浪财经 杨宇

本次发改委针对茅台、五粮液的处罚具有法律依据,但此前一度存在争议,根据《反垄断法》十四条,“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以及“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均被认为构成了垄断协议。当然,《反垄断法》第十五条也提到,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实施专业分工的情形,不适用反垄断法十四条的规定。很明显,此次针对茅台五粮液的处罚,并没有适用十五条统一产品规格标准等豁免情况。

从处罚金额来看,《反垄断法》规定可按违法经营者“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以上、10%以下”作处罚,此次对于两公司处以销售额1%的罚款,虽然是下限,也达到4.49亿元,数额不低,当然相对于两家公司的规模来说罚款的直接影响有限。

我们认为,短期内相关企业将会整改营销政策,限制终端价格的现象将得到明显遏制。但从近期的销售数据来看,受到限制公务消费等影响,整个高端白酒行业相当低迷。即使没有本次触发,我们认为茅台五粮液的保价策略也很难完全实施,强行保价甚至可能失去更大的市场份额。

律师观点: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表示,罚款事宜应首先送达被处罚当事人,后由当事人通过信息披露给公众投资者。据和讯网采访显示,被处罚的当事人并不完全知情。许峰认为发改委如果在未送达受罚当事人的情况下通过媒体发布如此重大消息,会对投资者利益造成侵害。他强调,“证券法是发改委等部门也要遵守的一部法律,他质疑发改委如此发消息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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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糖酒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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