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酵酒及配制酒新国标开始施行

2013.08.13

8月1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正式实施,用于代替GB 2758-2005《发酵酒卫生标准》。

新标准的变化主要有:修改了标准名称;取消了铅的限量指标;修改了微生物限量指标。

此外,新标准还增加了标签标识要求。其中,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啤酒应标示原麦汁浓度,以“原麦汁浓度”为标题,以柏拉图度符号“°P”为单位。果酒(葡萄酒除外)应标示原果汁含量,在配料表中以“××%”表示;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应标示如“切勿撞击,防止爆瓶”等警示语。

新标准对发酵及其配制酒分别进行了定义。

发酵酒是以粮谷、水果、乳类等为主要原料,经发酵或部分发酵酿制而成的饮料酒;配制酒是以发酵酒为酒基,加入可食用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进行调配、混合或加工制成的,已改变了其原酒基风格的饮料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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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糖酒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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