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白酒业“新规则时代”

白酒业,继2025年已经实施包括《白酒质量要求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第7部分:特香型白酒》(GB/T 10781.7-2025)、《烈性酒质量要求第一部分:威士忌》(GB/T 11856.1-2025)和《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等国家标准以及一些酒类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产业政策外,2026年将迎来多项重要产业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的正式施行,涵盖生产安全、质量管理、环保要求、流通规范等多个关键领域,标志着白酒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步伐。
首先,从支持白酒业高质量发展的产业政策上,2026年2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酿酒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年)》,到2030年,促进酿酒业实现数智化、绿色化、国际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发展质量效益大幅提高,确保产业规模稳中有进,产能布局、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围绕增强原料供给保障能力、提升产业科技创新水平、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三大方向,提出培育3个以上千亿级传统优势酒产区,10个以上百亿级特色酿酒产业园区。
2025年10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2026-2030年)(征求意见稿)》发布,首次将酿酒纳入 “历史经典产业” 范畴。“松绑、赋能、提质”成为白酒业新的机遇,告别“野蛮生长”时代,正式进入“文化为魂、品质为王、产区为基”的高质量发展新周期。
其次,从加强白酒业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层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5年12月12日发布并于202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应急管理部2025年12月13日发布并于2026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白酒生产安全规范》(AQ 7006-2025)。这两个管理办法和安全生产标准,一个是食品委托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它的对象是委托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品质安全;一个是白酒生产环节的安全规范和管理,它的对象是白酒生产流程和作业安全。
再次,从强化标准和标准化的层面,除已于2025年正式施行的《白酒质量要求第4部分:酱香型白酒》(GB/T 10781.4-2024)、《白酒质量要求第7部分:特香型白酒》(GB/T 10781.7-2025)和《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25)等外,2026年将逐步施行《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茅台酒(贵州茅台酒)》(GB/T 18356-2026)、《白酒质量要求第3部分:米香型白酒》(GB/T 10781.3-2025)、《白酒质量要求第5部分:豉香型白酒》(GB/T 10781.5-2025)、《白酒质量要求第6部分:凤香型白酒》(GB/T 10781.6-2025)、《白酒质量要求第15部分:小曲固态法白酒》(GB/T 10781.15-2025)等国家标准和《遵义产区大曲酱香型年份白酒认定要求》(T/ZYSJYXH 001-2026)等行业和地方标准。
最后,从市场治理和竞争规范的层面,市场监督总局2026年3月15日发布“严查酒类产品五大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将全面加强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宣传营销等全过程各环节监管执法,综合运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稽查等手段,严厉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清理一批黑窝点黑作坊、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同时,强化标准引领和技术支撑,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品质,促进酒类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白酒产区针对白酒市场治理和规范竞争行动等方面相继制定和实施相应管理办法,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0日印发《贵州省白酒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方案明确聚焦“四个最严”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凝聚监管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实施标本兼治”工作原则,做到“专项治理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机制建设相结合、部门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严格管控白酒行业风险隐患,严厉打击白酒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升白酒产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我省酱香型白酒原产地主产区声誉。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也是白酒业深度调整关键之年。标准、安全生产、知识产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市场竞争合规性等方面,都将成为影响未来白酒业新发展的条件和因素。

提质升级,白酒业从“产品和品牌竞争”向“产区竞合”转型。
2026年2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酿酒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年)》,这是白酒业在经历2022-2025年深度调整期后迎来的重要指导意见。从“限制性产业”到被确立为历史经典产业和基础民生产业,产业政策重心转向扶持优质产能、清理落后产能。指导意见明确:到2028年,培育3个以上千亿级传统优势酒产区(如贵州仁怀、四川宜宾和泸州、山西汾阳等)及10个以上百亿级特色酿酒产业园区。
从当前看,3个以上1000亿级别传统优势产区的脱颖而出是大概率的事。
首先以世界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和酱香型白酒重点产区为产区竞争优势的贵州仁怀市,据相关数据显示,2024年仁怀规模以上白酒企业总产值首次突破1000亿元,完成工业总产值1157.1亿元,同比增长10.69%。2024年仁怀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70.18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白酒工业总产值占仁怀地区生产总产值的58.73%;2025年,仁怀市地区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年均增长6.9%,经济总量位列全国百强县市第12位,其中仁怀白酒规模以上企业2025年完成总产值达1177.19亿元,28家白酒企业生产产值超亿元。“到203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达2620亿元、力争突破2700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速5.5%左右。”《仁怀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壮大千亿级酱酒产业集群。强化茅台集团引领作用,持续优化酱酒产业发展环境,不断提升核心产区影响力和竞争力。推进酱香白酒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一批头部企业发展壮大,做强酱酒舰队、做优酱香品牌,巩固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领先地位,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历史经典产业集群。到2030年,培育龙头企业100亿级1个、50亿级2个、10亿级5个。
为进一步做强酱酒舰队,做优酱香品牌,着力建设“文化根脉最深厚、产业链条最完备、要素配置最高效、成本优势最突出、产品品类最具市场竞争力”的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历史经典产业集群。2026年1月8日,贵州省仁怀市印发《深化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建设政策措施》(简称:28条政策措施)。从仁怀白酒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释放产能、品牌建设、创新发展、做大做强做优、酒文旅融合、人才要素、消费场景、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产区传播等10方面给出了28项具体支持和鼓励措施。
遵义白酒产区,集中贵州白酒最核心产区仁怀,它在贵州白酒产业意义举足轻重。
2024年,遵义白酒规上白酒企业完成产量27.4万千升,实现工业总产值1408亿元,以占全国6.6%的产量,实现了全国白酒33.1%的销售收入、39.43%的利润总额。2024年遵义市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产量占整个贵州白酒产量88%,工业产值占贵州白酒总产值97.5%。2025年,遵义白酒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1432.54亿元,较上一年同比增长2.1%。2026年,“十五五”开局之年,遵义白酒提出了新的战略和目标:有序优化白酒产能,突出稳生产、调结构、拓市场、强融合,优化支持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做大做强白酒企业舰队,支持引导酒企根据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和品类,不断提高酱香白酒市场占有率,巩固提升世界酱香型白酒产业核心区和酱香白酒产业集群地位,力争白酒产业产值达1512亿元。
其次,四川宜宾具备千亿传统优势产区优先出线优势。据有关数据显示,2024年宜宾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工业总产值约为875亿元,2025年预计规模以上白酒工业总产值为950亿元。从营业收入看,宜宾与仁怀都相继进入千亿白酒传统产区,2020年宜宾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实现营业收入约为1430.8亿元,其中五粮液白酒营业收入为524.34亿元。2025年宜宾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实现营业收入预计为2100亿元,较2020年增长46.77%。
产区和产区竞争,已成为白酒业新的市场要素表达。随着白酒业逐渐向优势产区集中、向优势品牌集中、向优势产能集中和向优势产品集中显著提高,以赤水流域为关键资源优势的贵州白酒产区(以仁怀为核心,覆盖习水、赤水、金沙、桐梓等酱香白酒优势产区)、以宜宾、泸州、成都等为核心的四川白酒产区、以洋河大曲、古井贡等为核心品牌的黄淮产区等,在新一轮白酒产区系统化竞争环境中,将会成为白酒业竞争的焦点。《酿酒产业提质升级指导意见(2026-2030年)》明确:因地制宜加强产区建设。鼓励各地深入挖掘自然风土、历史文化、产品风格等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明确发展定位,塑造核心竞争力,实现酿酒产业多元化、差异化发展。以特定地理区域为依托,支持相近产区整合资源、塑造统一品牌,突破分散化、同质化发展瓶颈,打造酿酒产业“大产区”。指导产区优化空间、产能等布局,加强仓储物流、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提升工业设计、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白酒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级开发区。
产区,对于酒厂,尤其是对大部分中小酒厂来说,既是共享公共资源竞争力,又是市场准入的信任通行证。扎根核心产区的酒厂,拥有地理资源和产区品质背书,具有角逐市场的优势资源。
当白酒消费市场品牌集中度愈来愈高时,白酒业向优势酒厂、优势产能和优势产区集中的趋势就愈加明显,白酒产区竞争成为产品和品牌竞争后时代的“新话术”。
地理、生态、文明和传统酿造技艺,是决定白酒产区价值的四个维度。这四个要素叠加起来,自然形成了白酒产区地理品牌。
2017年11月,在上海举办的世界名酒价值论坛上,中国酒业协会正式发布“世界十大烈酒产区”,包括中国白酒六大产区,即“贵州遵义:(代表酒为茅台,酱香型白酒的典型代表);“四川宜宾”(代表酒为五粮液,浓香型白酒鼻祖之一);“四川泸州”(代表酒为泸州老窖,被誉为“浓香正宗”);“江苏宿迁”(代表酒为洋河大曲,开创淮派浓香绵柔风格);“山西吕梁”(代表酒为汾酒,清香型白酒代表)和“安徽亳州”(代表酒为古井贡酒);国际四大产区,即“苏格兰(英国)产区”(以生产威士忌闻名);“干邑(法国)产区”(以生产白兰地著称);“波多黎各(美国)产区”(以生产朗姆酒为主)和“瓜达拉哈拉(墨西哥)产区”(以生产龙舌兰酒Tequila)。
1991年,茅台酒率先给出一个关于白酒与地理的“话术”:“离开茅台镇,就生产不了茅台酒”。尽管这句话因为被“篡改”成诸如“离开茅台镇就酿不出酱香酒”等,而备受争议。但这个“话术”开启了茅台酒和白酒在地理标识和白酒产区的认定和塑造“先河”。
2001年3月29日,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公告(2001年第4号),依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通过对茅台酒特殊酿造历史、酿造环境、酿造工艺等方面的严格审查,正式批准茅台酒为“原产地域保护产品”(即“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前身)。2003年,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茅台酒使用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这是中国白酒行业第一个获得原产地域保护的产品。“茅台酒原产地域保护产品”认证确立了茅台酒与产地环境的不可分割性,即“离开茅台镇就生产不出茅台酒”。最初保护范围划定的核心保护范围约为 7.5平方公里。2013年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调整保护名称为“茅台酒(贵州茅台酒)”,并将保护范围由7.5平方公里扩大至15.03平方公里。
继“茅台酒”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之后,“五粮液”、“汾酒”、“泸州老窖”、“剑南春”、“水井坊”、“洋河大曲”、“西凤”、“古井贡”等都相继获得认证。地理标志保护,对企业而言,不仅仅是获得一个“产地身份证”,更是一次将“土特产”升级为“金字招牌”的战略机遇。地理标志自带“高品质”和“稀缺性”光环,能让产品摆脱低价同质化竞争,获得显著的品牌溢价。在消费者越来越看重“原产地”的今天,地理标志是官方背书的“信任状”。
为什么说:“离开了茅台镇,就生产不出茅台酒?”
对此,中国酿酒大师、贵州茅台原董事长季克良先生曾对媒体这样说道:1991年11月,他随轻工业部组织的一个酒企代表团赴法国考察,在欧洲最著名的白兰地产地科涅克,他第一次接触到了“原产地”这个概念。他发现,法国政府对白兰地和葡萄酒有“法定产区”保护的法律,法国白兰地除了科涅克之外,其他地区的均不得标注“COGNAC”,即不能称作中文所说的“干邑”。他在归国后写的一篇题为《把贵州建成世界名酒之乡》的文章中写道:“凡是科涅克地方产的白兰地,才能叫科涅克白兰地,反之,都不可以。科涅克因此逐渐成了全球闻名的世界名酒之乡。”
这是白酒业的“产区觉醒”。
茅台,35年不间断技术研究和创新,在15.03平方公里范围内佐证了“离开茅台镇,就生产不出茅台酒”这一茅台产区地理标识说法的科学依据。
2026年1月28日《地理标志产品质量要求:茅台酒(贵州茅台酒)GB/T 18356-2026》正式发布,并于 2026年8月1日 起正式实施。它将全部代替旧标准 GB/T 18356-2007。新标准将“口传心授”的工匠经验变成了显性化、数据化的科学标准,首次将“时空法”质量管理模式(时间、空间、工法)融入标准中,对酿造环境、微生物生态、工艺流程都有了更细致的规定。茅台酒的地理标志保护范围非常严格,也就是常说的“离开茅台镇生产不出茅台酒”的物理边界。依据 GB/T 18356-2026茅台酒地理标志产品标准界定,茅台酒核心产区面积为 15.03平方公里。茅台酒地理标识产品新国家标准对酿酒环境要求更加精细化,将酿造环境细分为“自然环境”和“微生态环境”。不仅描述了地理、气候,更开创性地纳入了微生物指标,明确了产区拥有超过600个科2800个属的原核微生物和200个科500个属的真核微生物,将六十余年的微生物研究成果写入标准。
从地理标识产品到产区品牌价值,是近年来包括遵义白酒产区、赤水河流域酱香白酒核心产区、宜宾产区、泸州老窖产区、宿迁产区、亳州产区以及吕梁产区等在内的重点白酒产区,致力于建立和提升未来白酒市场竞争优势的重点任务。
2025年4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首批中国消费名品名单,“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西凤酒”被列为首批中国消费名品名单“历史经典”品牌;“习酒”、“郎酒”、“丹泉酒”、“红星二锅头”、“黄鹤楼”和“天佑德青稞酒”等被列为首批中国消费名品名单“时代优品”品牌。由遵义市人民政府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共同申报的“赤水河谷中国酱香”则成为首批中国消费名品名单中唯一白酒区域品牌。这是贵州继仁怀致力于打造“世界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仁怀)”区域品牌之后,再次沿着赤水河流域建设和提升“赤水河谷中国酱香”产区品牌。
从“地理”到“品牌”,“赤水河谷中国酱香”符号被雕刻在孕育世界酱香白酒核心产区赤水河流域的岩壁之上,“赤水河谷”不再是单纯的河流地理名词,而是搭载“中国酱香白酒核心产区”的公共品牌符号。
这个符号,是由赤水河流经的遵义和毕节两个城市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首批中国消费名品”申报并成功获得的产区价值肯定。这恰是从产品和品牌竞争向产区竞合发展的样本。
2025年11月18日,中国消费名品全国行(贵州站)暨“赤水河谷 中国酱香”区域品牌推广活动在世界酱香型白酒核心产区(仁怀)举行,茅台、习酒、珍酒、国台、小糊涂仙、钓鱼台和金沙窖酒等28家酱香白酒企业成为首批进入“赤水河谷 中国酱香”区域品牌矩阵。遵义市和毕节市政府携手产区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行业协会,基于愿景和责任制定发布《“赤水河谷中国酱香”区域品牌公约》:明确敬畏自然,珍爱产区、传承工艺,精益求精、严格管控,确保质量、真实标注,合法竞争、绿色生产,低碳发展、强化自律,共谋发展六项承诺,代表了企业的共同承诺,也是区域品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标准和制度,白酒业理性回归和有序发展的“两翼”。
从2025年到2027年,白酒业众多国家标准、规范制度和管理办法正在施行或即将施行。它们俨然是驱动白酒业向理性回归和趋优生长的必然保障。
2026年3月1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出“严查酒类产品五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意见。要求重点聚焦五个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假酒,售卖包装材料参与造假,醇基液体燃料管理不当致使误饮中毒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及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以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等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白酒、葡萄酒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养生酒等配制酒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啤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五是产品标签虚假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产品作虚假广告或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综合看上述酒类产品五大违法违规行为,不难发现既有对标准、标识和标签的违法违规,也有市场竞争行为的不合规和不守法。

标准的意义在于重新定义“白酒”。
自2025年6月1日起,白酒业众多新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只有以粮谷为主要原料、不添加任何食品添加剂的才能称为白酒。凡是使用非粮谷食用酒精或添加了添加剂的,都必须归为“调香白酒”或“配制酒”,不得再以白酒之名销售。标准的意义是彻底将纯粮固态发酵白酒与配制酒区分开来。
然而,市场上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虚假标识等现象频繁,显然是对白酒标准和标准施行的不遵守,严重影响了消费者身心健康和扰乱了市场有序竞争。
以酱香型白酒为例,2025年新修订的国家标准(GB/T 10781.4-2024)首次将酱香型白酒,细分为“大曲”和“其他”两类,并对生产工艺、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等做出了更详尽的规定,试图解决长期以来酱香白酒品类界定模糊、质量参差不齐的问题。
酱香型白酒新国标(GB/T 10781.4-2024)有一条“工艺红线”,即:禁止添加“非自身发酵”物质。这是对酱香白酒“纯粹性”的终极定义。新国标严禁在酱香白酒生产中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即食品添加剂)。任何添加了香精香料的酒,无论其酒基如何,都将被重新归类为“调香白酒”或“配制酒”。新国标对产品的标签标识提出了更明确和强制性的要求,让产品信息更加透明。首先强制标注工艺,必须在标签上明确标示“固态法白酒”;其次是规范类型标注。只有完全符合“大曲”工艺要求(如高温大曲培养周期不少于40天,最高品温≥60℃)的产品,才能标示为“酱香型白酒(大曲)”。不符合的则归为“酱香型白酒(其他)”,且禁止标注“大曲”字样,有效防止了概念混淆。
无论是酱香白酒,还是浓香白酒,亦或其他香型白酒新国标,包括诸如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等新修订的地理标识产品标准,都将“Baijiu”确立为白酒唯一的官方英文名称,取代了此前混乱的“Chinese spirits”、“Chinese liquor”等译法。这不仅是语言上的统一,更是文化自信的体现,旨在将“Baijiu”作为一个独特的、具有中国地理标志和文化内涵的品牌推向世界,与国际上的伏特加、威士忌等蒸馏酒品类并列。
监管的意义在于压实主体“责任”。
如果说白酒标准是从生产端重新定义了“什么是白酒”?那么2026年12月1日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2027年3月16日施行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则是从渠道端和消费端解决“如何让消费者看清白酒”的问题。
白酒业的“贴牌乱象”由来已久。
自202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将彻底整治白酒贴牌(OEM/ODM)领域的乱象。“生产要完整、责任要共担、信息要透明、过程要备案”。这意味着白酒OEM或ODM经营方式,正式告别“野蛮生长”,进入“合规为王”的时代。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新规明确委托方对食品安全负总责,打破了以往品牌方“只管卖、不管产”的局面。这意味着品牌方须建立起品控团队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基酒来源、酿造工艺、勾调过程进行实质性监督(如驻厂巡查),并留存记录,为一旦出现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产品品质问题时,品牌方和受委托生产酒厂便于划清责任,及时处理。新规施行后,标签更加透明化,消费者能清晰了解产品真实身份,终结“傍名牌”和虚假宣传。过去,很多贴牌酒只把品牌方印得很大,生产厂信息印得很小甚至隐藏。新规规定,OEM或ODM酒必须在标签上同时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消费者可以一眼看出这瓶酒是哪个品牌委托、哪个酒厂生产的。这将倒逼品牌方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酒厂合作,因为生产厂的资质将直接暴露在消费者面前,成为信任背书的一部分。
《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新规强制要求品牌方(委托方)和酒厂(受托方)站在同等的信息披露位置上。对于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以后买酒,既能看到是谁在卖(品牌),也能立刻知道是谁在造(酒厂),彻底告别“来路不明”的贴牌酒。
合同备案与全程追溯,是《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最为核心的内容之一。新规明确:委托和被委托双方应当在合同订立后10个工作日内,向各自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备案)。不得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或“特许经营合同”来掩盖委托生产的事实,试图规避监管。原料采购、生产检验等资料需保存至保质期满后一定期限,形成闭环。监管从“事后处罚”前移到了“事前、事中监管”。
新修订的《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2025》都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施行。对白酒业而言是一次彻底的“信息透明化革命”。它不再仅仅关注食品安全,更侧重于打击虚假宣传、规范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知情权。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新规明确食品标识不得标注以下内容: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欺骗、误导、夸大等方式作虚假描述;违背科学常识、有违公序良俗、宣扬封建迷信;标称“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或者军队等。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在食品标识中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功效)。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 -2025》新规明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标示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这与《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相对应,在白酒标签标示中,将完善生产者(或“被委托方”、“受托方”)和经营者(或“委托方”、“品牌方”)的经营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进一步强调消费者的知情权最大化保障。
在“日期标示”上,新规明确: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明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日期标示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不应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加贴、补印、修改。
在“日期标示”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25》新规对葡萄酒和酒类产品提出了“豁免标示内容”:“在标示了生产日期的前提下,下列预包装食品可以豁免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vol的酒类等食品;在标示了批号的前提下,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酒类可免于标示生产日期;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平方厘米时,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净含量、保质期到期日、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和(或)经营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和顺序号,其他标示项目应标示在销售容器上,或以随附说明书、数字标签等形式提供”。
知识产权和经营信息保护的意义在于“敬畏市场规则”。
在“严查酒类产品五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意见中明确以下行为是严查的对象: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产品标签虚假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产品作虚假广告或虚假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商标侵权,是白酒业的“毒瘤”,也是白酒业知识产权保护最头疼的节点。它不仅窃取了正规企业的利润,更是在透支整个行业的信誉。对于白酒行业而言,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不再仅仅是法律问题,而是关乎行业生死存亡的战略问题。“碰瓷”式侵权(傍名牌)不断,使用与知名商标字形相近、读音相同的文字;在品牌名称中加入知名地名或通用名称,利用消费者对产地的信任误导消费。虽然商标不同,但瓶型、颜色、字体排版、甚至防伪标识都与名牌酒高度相似,让消费者在匆忙中误认。白酒行业的商标侵权行为花样繁多,而且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这不仅仅是简单的“造假”,更是一场围绕品牌资产的“猫鼠游戏”。
这些,都将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重点查处的行为。
2026年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公布《商业秘密保护规定》,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经营者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鼓励经营者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管理体系,根据自身行业特点、技术要求、竞争优势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涉密要素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防范和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鼓励经营者创新商业秘密保护形式,通过认证、存证等方式强化商业秘密保护。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制定本行业商业秘密保护规范、合规指引等方式,引导、规范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五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里特别强调“经营信息”属商业秘密保护的范畴,即“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属于第一款所称的经营信息。其中,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姓名)、地址、 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第九条规定所称的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是指权利人为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采取与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性质、 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等因素相适应的合理保密措施。下列情形属于权利人采取的相应保密措施: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开展培训、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员工、前员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禁止或者限制进入涉密的厂房、车间、实验室、办公室等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对其进行区分管理;针对远程办公、跨境协作等场景,采取权限分级、数据脱敏、操作日志留痕等技术保密措施;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管理;对能够接触、 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要求离职员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
对违反《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停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白酒业对照《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经营信息”远比“技术信息”多,且十分重要。商业信息保护意识淡薄,给企业造成了不少经济和无形资产价值损失,这是一个新的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白酒业须有足够的重视,才利于保护自己。
2026年,?场以大数据、人工智能、AI技术革命驱动的新经济发展方式正袭来,?场以标准、安全、制度、产权和可持续发展为重点的规则革命也正在形成。白酒业,以“历史经典产业”为新起点,与“新规则时代”同行,是“挑战”,更是“机遇”。
(文|赤水河流域酱香酒品牌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