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起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新修订案实施

2011.12.21

12月20日,《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发布会上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新修订案正式实施。

据悉,条例明确四川省饮用水水源 “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并细化保护措施和要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新修订案即将实施

条例还明确提出建立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的生态补偿机制,促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地区的协调发展。

同时,为应对饮用水水源污染等突发性事件,条例增加了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确定饮用水备用水源,有效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此外,条例还增加了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生态措施;新增了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对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提出了更严格、更明确的要求,新增了许多禁止措施,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也进一步加大。条例规定:准保护区内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等;二级保护区内,除了必须遵守对准保护区的一系列保护规定外,还禁止修建墓地、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和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等;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等行为。

据悉,四川省部分饮用水水源水质差,饮用水水源保护能力弱。在对省内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中,纳入调查的261个水源地中,不达标水源地占6.8%;调查的3172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中,不达标的水源地占16%;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堪忧。省内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718个,开展例行水质监测的仅有65个、占1.75%。依法加强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确保人民喝上干净的水,既是现实的要求,也是体现出社会发展水平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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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糖酒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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